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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1:45:39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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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政策名称 补贴对象 对象类型 补贴对象描述 补贴标准 政策内容 政策依据 政策附件 备注 创建时间
1 2026年用工服务奖补 个人 劳动者 社会机构(含商会)、老员工 老员工在2026年一季度为企业介绍招用新员工,稳定就业1个月以上,按照500元/人标准给予奖励。单家企业补助资金上限为20万元,026年一季度,对通过调剂用工形式输转员工稳定就业1个月以上的企业、各类用工调剂平台,按每人100元标准予以补助,单家企业奖补资金上限10万元。 社会机构(含商会)、老员工在2026年一季度为企业介绍招用新员工,稳定就业1个月以上,按照500元/人标准给予奖励。单家企业补助资金上限为20万元。2026年一季度,对通过调剂用工形式输转员工稳定就业1个月以上的企业、各类用工调剂平台,按每人100元标准予以补助,单家企业奖补资金上限10万元。 《〈关于2026年“福你就业”稳工稳产若干措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榕人社就〔2026〕10号) 6a325d0734350_2026〕10号 .pdf - 0000-00-00 00:00:00
2 大中专毕业生入职中小微企业岗位补贴 个人 学生 2025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2025年度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 对符合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按照每人3000元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每人只享受一次岗位补贴)。 大中专毕业生2025年到我市中小微企业就业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首次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之前需无相关参保缴费记录),已在同一单位连续缴费满3个月(2025年毕业的需在取得毕业证书日期之后计算)。 《关于做好2025年大中专毕业生入职中小微企业岗位补贴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25〕112号) 6a19a712d733c.pdf 申请受理期限截至2026年6月30日。 -
3 台湾居民来榕就业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个人 劳动者 来榕就业创业的台湾居民 补贴标准按个人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我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的个人缴纳部分。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三年。 对来榕就业创业的台湾居民按其个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关于印发<重点企业招收台湾青年来榕就业补助实施办法>等八条细则的通知》(榕人社综〔2022〕92号) 6a33a1372c9ec.doc - -
4 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个人 劳动者 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按我市上年度灵活就业窗口最低缴费额的50%给予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补贴,补贴项目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项目对照执行。 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后,在每年的第四季度向常住地属地的社区(村)就业服务平台就近申请对当年已缴纳的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常住地属地未成立社区(村)就业服务平台的,可直接向街道(乡镇)就业服务平台申报。 《关于印发<关于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应届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单位实施社会保险补贴的办法>、<关于对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施社会保险补贴的办法>和<关于对企业就业农民工实施社会保险补贴的办法>的通知》(榕劳就〔2020〕39号) 6a33b0961d760_.xls 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
5 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 个人 劳动者 参加失业保险企业的职工或领取失业金人员 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1000元;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贴1500元;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贴2000元 (一)依法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月)以上的。 (二)取得福建省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库中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在取证之日(以证书上的日期为准)起12个月内在我市统一的网上申报平台申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 (三)已持有同一职业(工种)高等级证书或享受相应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等级证书补贴。每人每年可享受1次补贴,申请时取得参保地所在设区市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证书的,在此基础上增加2次补贴次数,补贴标准停止执行上浮 《关于印发《福州市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实施办法》的通知》(榕人社就〔2017〕92号) - -
6 职业技能提升补贴(见证补贴) 个人 劳动者 获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城乡劳动者 专项能力证书每人500元: 初级工(五级)每人700元, 中级工(四级)每人1000元; 高级工(三级)每人1500元; 技师(二级)每人2000元; 高技技师(一级)每人3000元 (紧缺工种上浮30%,六类重点群体上浮20%) 城乡劳动者获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 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给予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即见证补贴) 《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工程有关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补贴配套政策方案的通知》(闽人社发〔2024〕3号)、《关于印发职业培训申报审核操作规程的通知》(闽人社发〔2024〕69号)、《关于职业培训补贴申报审核操作规程的补充通知》(闽人社办〔2025〕145号) 6a33a3d94ed9d.pdf 6a33a3d94ee3a.pdf 6a33a3d94eea9.pdf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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